城市征迁执行政策于安置计划
发布日期:2021-05-07 09:22 浏览量: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时 间:2021年5月7日 上午9:30

嘉 宾:怀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明

摘 要:一、怀远县城市征迁执行政策; 二、怀远县2021年城市征迁安置计划; 三、怀远县2021年安置房建设情况?

网友留言及回复

主持人:今天的上线单位是怀远县人民政府,来到我们节目的嘉宾是怀远县政府副县长刘明同志,欢迎您!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问题一:

主持人:征迁拆违和城市大建设工作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深受大家的关心,简要介绍一下怀远县城市征迁执行政策

 好的。城市征迁根据集体和国有土地性质不同分别执行的政策为:

一、集体土地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以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相关规定为执行标准。土地被征用后,对剩余土地人均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标准为:住房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按照被征地拆迁农户家庭人口人均45㎡标准确定。安置人口是指征地公告公布时,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实行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个月的,超过30个月按双倍支付;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房临时过渡补助费每平方米每月6元,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住房两次性搬迁补助费9/㎡,经营房享受一次性搬迁费11/㎡。

(三)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企业生产用房补偿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原农户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的给予200—300/㎡、一层商业门面房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500/㎡的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费。

(四)奖励政策。对在公告拆迁期内搬迁完毕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奖励。超过公告期搬迁的不子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时确定。

二、国有土地主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办〔201914号)文件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迁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以合法征收面积作为安置标准,合法的安置面积可以产权调换也可以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

1.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或1999年地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应安置面积部分用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旧房建安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40%;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该地块综合成本价确定,超2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该地块市场销售价计算。在征收期限内主动搬迁的,超出住宅征收安置面积5%以内的面积按建安价。

2.无合法产权证件且1999年地籍图上无标注,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期限内积极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也可进行安置,等面积部分用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旧房建安评估价)结算差价;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该地块综合成本价确定,超2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该地块市场销售价计算。在征收期限内主动搬迁的,超出住宅征收安置面积5%以内的面积按建安价结算。

3.持有国有居住用地使用合法证件且独立院落的住宅户,其实际居住房屋面积容积率小于1.0的,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容积率1.0计算予以安置,按容积率1.0计算补足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建安价结算差价。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等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结构差价,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可以选择根据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市场指导价格结算。

(三)搬迁费和过渡费

搬迁费每次每平方9元,过渡期30个月。住宅房过渡费每月每平方6元,过渡费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超过30个月后,过渡费加倍付给。有合法产权证件的一层用于商业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5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符合条件的住改营的房屋,一层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0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

问题二:

主持人:2020年怀远县城市大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简要介绍一下怀远县2021年城市征迁安置计划?

 明:好的。2021年我县根据安置房建设用地、拟出让地块、重点项目用地和D类危房拆除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谋划,共谋划12个征迁项目,明确了牵头县领导,估算征迁房屋面积58万平方米,2439户,8346人,征收土地约4108亩。其中,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2个,土地出让地块8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个。具体谋划项目如下:

1.二中南一期(看守所北地块)。该项目位于看守所以北地块,征收户数26户,120人,拆迁面积约2万平方米,征收土地约200亩。该地块用于出让,拟安置在二中南安置区。

2.二中南二期(安置房建设用地)。该项目位于荆山镇政府西侧,西至启程国际。征收户数约130户,人口约650人,拆迁面积约7万平方米,征收土地约240亩。用于二中南安置房建设。

3.二中南三期(荆山镇政府地块)。该项目位于毅德学校西侧规划道路至荆山镇政府,征收户数约65户,300人,拆迁面积3万平方米,征地面积200亩,用于出让。该地块用于出让,拟安置在二中南安置区。

4.二中西地块。该项目位于二中西侧,征收户数约120户,456人,拆迁面积2.4万平方米,土地150亩。该地块用于出让地块,拟安置在禹城花园安置区。

5.建强三期(五桥北)地块。该地块位于建强社区五桥北侧至新一中,征收户数240户,850人,拆迁面积约7万平方米,征地面积约750亩。该地块用于出让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6.中医院新院区项目。该项目位于荆山镇桓荣大道西侧,石羊坝北侧,征地面积约220亩,无房屋拆迁,2月份已完成信息固化。

7.八排楼棚户区地块。该地块位于荆山镇大操场八排楼区域,鉴定为D类危房,征收户数约320户,1200人,拆迁面积2.6万平方米,征地面积22亩,被拆迁户拟采取实物安置,安置在禹泽园安置区。

8.卞和北路项目。该项目位于世纪大道至宁洛高速,老G206路东向拓宽,为新啤酒产业园配套道路用地。征收户数约100户,280人,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征收土地300亩,拟安置在榴城公园安置区。

9.卞河路东侧城中村项目。该项目位于朱岗交警大队移民迁建小区,原引凤、顺河移民自建小区,住户原为引凤、顺河移民,征收户数约300户,拆迁面积约6.5万平方米,征收土地约350亩,用于出让和榴城实验学校项目用地,拟安置在榴城公园安置区。

10.禹都大道北侧老五岔地块。位于榴城镇,东至迎宾路,西至规划馆,拆迁户数388户,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50亩,该地块用于出让,拟安置在新星安置区。

11.禹都大道南侧(石头坟地块)城中村项目。位于榴城镇引凤路南侧,拆迁户数510户,拆迁面积12.5万平方米,土地626亩,该地块用于出让,拟安置在新河花园、迎宾花园和文苑安置区。

12.耿庵地块城中村。该项目位于榴城镇新星社区,为经济开发区园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户数约240户,840人,拆迁面积约5万平方米,征地500亩,工业用地,拟安置在新星安置区。

问题三:

主持人:简要介绍一下2021年怀远县安置房建设情况?

 明:好的。按照我县2021年棚户征迁计划安排,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2021年计划新建二中南安置区、建强安置区、普渡东区安置区、榴城公园安置区、健康花园南安置区五个安置区项目,五个安置区总用地面积约347029㎡(约520.5亩),总建筑面积约88.7万㎡,总数约6139户,总投资约35亿元目前,二中南、建强、普渡东区、榴城公园四个安置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7月份进行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9月份开工建设。

目前我县还有马家湖安置区普渡安置区新星扩区山水文园、中央澜庭等5个安置房正在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0万㎡,总数约5200,总投资约30亿元。主体结构封顶,年底部分楼房有望交付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