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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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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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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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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当场受理。
2.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制证、发放、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赵燕 受理岗 受理时,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承诺期限,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不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赵燕 办结岗 审查材料,及时办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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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告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4种情形不予受理,派出所在审核时应该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不可以,需回原籍办理。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02712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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