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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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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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非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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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当场受理。
2.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制证、发放、送达.
2.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制证、发放、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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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受理岗 | 受理时,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承诺期限,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不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公安局 | 赵燕 | 办结岗 | 审查材料,及时办理。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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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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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告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4种情形不予受理,派出所在审核时应该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 |
不可以,需回原籍办理。 | |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