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检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号)、《中共蚌埠市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分类清单>的通知》(蚌发〔2019〕5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集组〔2019〕1号)等精神,拟定了《怀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2月29日
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正式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