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12 14:56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30906002 来信时间: 2023-09-06 09:1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本人是毅德城御璟苑小区住户,小区去年交房,已有上百户居民入住。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但目前小区无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小区在地下停车场虽已规划少量充电桩,但仍未投入使用且入口坡度非常大,雨雪天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实地核查)。随着入住率不断上升,小区电动自行车将越来越多,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建议尽快在单元楼前安全距离规划设置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受理情况: 受理时间: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并已交相关部门办理,有结果后将及时反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答复时间:2023-09-12 14:5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目前该小区物业已根据实际位置,已安装部分充电桩,待入住率提高后再持续增加,以便居民非机动车充电需要。同时,已责令物业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引导业主到公共非机动车充电桩充电。地下室出入口处设置了减速带和道匝,地面做了防滑处理,如遇雨雪天气积水积雪,会及时安排物业进行处理。

  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