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4 14:47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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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特殊情况:若是在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1236元/人/年 444元/人/年 360元/人/年 0552-8858089
2《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2015〕41号)
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
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 号)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42号) 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的固定职工,生活确实有困难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91元/人/月 0552-8858052
2.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4号)
就业补助资金 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 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 涉及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均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补贴标准执行。 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均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补贴标准执行。 0552-88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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