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怀水〔2022〕47号 签发人:高士东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刘向前等9名代表: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水质安全监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总投资6.4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3.2亿元,地方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1亿元,PPP项目2.2亿元。全县共兴建集中饮水供水工程20处,均为千吨万人以上水厂,饮水总规模达10.5万吨/天。全县累计解决饮水人口11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0%,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1、农饮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乡镇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乡镇为管理主体。
2、乡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拓宽运行管理渠道,落实运行管护主体,使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转起来,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3、保证出厂水能够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规模水厂均建立水质化验室,对浊度、色度、余氯、PH值、大肠感菌、菌落总数等常规化验项目进行化验。2015年度还建设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加大定期抽检力度,确保水质达标。对于非常规项目由县卫生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抽检,复核后仍不合格的将由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周其君
联系电话:8321651
怀远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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