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省政府网站转载。
第二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局政务公开网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局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两级负责制”。
(一)信息专管员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是否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分管政务公开负责同志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部门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与县信息办构建联动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疑难问题请求县信息办给予把关,并对其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县信息办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