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五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函
怀远县五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12-340321-04-01-82684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白莲坡镇吴桥村东北组,项目占地面积1133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烘干生产线粉尘采用封闭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大米加工粉尘采用7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稻壳进仓粉尘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米糠、碎米、异色米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碎石、稻草、沉降室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
5、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3.691吨/年、SO2:0.476t/a、NOx:0.954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TE19M3D)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