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收电梯费问题

发布日期: 2020-06-23 16:33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00619004 来信时间: 2020-06-19 09:4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你好,我是榴城镇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物业电梯费收费360元,但是旁边翰林世家以及其他小区都是收200元,请问收费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存在多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0-06-23 16: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安排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依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蚌价〔2014〕37号)文件精神,普通住宅小区电梯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企业代为收取,并实行单独列帐。电梯费可按户(无架空层的一楼住户免收)的原则进行分摊。蚌埠淮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多年高层住宅管理和设备运行经验并结合柏林春天住宅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柏林春天小区的电梯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内容:1层免收,2-5层为240元/年(2层减半),6-9层为300元/年,10层及其以上为360元/年,该标准坚持开支平衡、不盈余的原则。柏林春天小区的电梯电价为非民用电价,较民用电价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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