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4 已结束

    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防线,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全力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怀远县未成年人“青苗”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24日-6月2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公安局反映。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馈意见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电子邮件:bgs8011360@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怀远县公安局,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6号,邮编:233400。 (三)联系电话:0552-2226016。 (四)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方式提交建议。 附件:1.关于《怀远县未成年人“青苗”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2.怀远县未成年人“青苗”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怀远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4日

  • 11-17 进行中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为全面了解该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和民意诉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6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公安局反映。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馈意见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电子邮件:bgs8011360@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怀远县公安局,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6号,邮编:233400。 (三)联系电话: 0552-2226061。 (四)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方式提交建议。 附件:1.《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2.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3.怀远县城区禁放区域.doc 怀远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7日

  • 07-15 已结束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怀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15日-8月15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电子邮件或者网站留言的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馈意见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电子邮件:hyxyjj2019@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安徽省怀远县启王路703号,邮编:233400。 (三)联系电话:0552-8212990。 (四)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方式提交建议。 附件1:怀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怀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怀远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 08-08 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全县二季度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聚焦重在落实、企业有感、改革创新、科技赋能,打造“迎客兴怀•远来近悦”营商环境品牌,县营商环境办依据《蚌埠市创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5版)任务分解落实清单》起草了《怀远县优化营商环境(2.0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意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8日至9月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怀远县营商环境办,联系人及电话:汪平安,0552-8212825。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hyxfgf@163.com);邮寄(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放管服”和营商环境监督股,地址:怀远县禹都大道501号行政办公中心,邮编:233400)。 四、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方式提交建议。 附件:《怀远县优化营商环境(2.0)工作方案(起草说明).doc 怀远县优化营商环境(2.0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x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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