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搭建雨棚

发布日期: 2021-09-23 11:19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10914002 来信时间: 2021-09-14 08:5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葛****
内容: 中央花园8号楼3单元,地下室出口处搭建刚建构塑料雨棚。请问是不是违建,如果是可不可以拆除,因为雨棚搭建。电线直接落在雨棚上,楼上扔了满棚的烟头,可能存在火灾隐患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榴城镇政府、消防大队    答复时间:2021-09-23 11: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榴城镇政府、消防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雨棚定义为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作为一种防护构配件,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设在出入口或阳台上方用来遮挡雨水、防高空坠物的一种装配。一般雨棚不算建筑面积,不算占地面积,不属于违建。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对雨棚上方进行清理,对楼上住户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并加强日常管理,消除隐患。榴城镇正在梳理小区内存在的问题,与住房城乡建设局一起拿出整改方案后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