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连廊部位私自安装封闭窗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 2021-11-15 17:33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11102008 来信时间: 2021-11-02 17:2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赵****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新河杰座小区业主,我想咨询小区楼层公共连廊部位(原本是有栏杆),边户私自装铝合金封闭是否合理合法?安装后致使中户室内通风、空调散热等受到影响。边户在安装铝合金封闭窗的时候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征求中户同意。针对此事我以去物业协商处理,没有答复。 针对此事我想咨询问题: 1、边户私自在公共连廊安装封闭窗是否合理合法。 2、物业作为小区服务管理单位,是否要对此事给双方业主合理解释。 3、楼层小区公共部位施工是否需要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榴城镇政府、县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11-15 17: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安排榴城镇政府、县城市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1、在公共走廊上对开敞部分加装用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防护附属设施,不属于规划意义上的建、构筑物,不应按照规划法律规定处理。但若进行封闭,应使用能通风的推拉窗或平开窗进行封闭,不得影响安全,不得影响相邻权,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城管局中队执法人员已到现场查看,并未发现破坏建筑物墙面的形状、颜色和建筑物外观;2、物业为保证雨雪天气人身安全考虑,未强制阻止业主在走廊安装玻璃作为防护附属设施;3、业主并未私自占用走廊,是用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防护附属设施,未破坏房屋结构,中户有独立的通风井道,对中户通风也并不会造成影响,望邻里之间能够互相理解。后期榴城镇会督促物业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榴城镇政府:8011219;县城市管理局:8053357。

答复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1-11-03 14: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有处理结果后将及时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