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304007 | 来信时间: | 2022-03-04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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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胡**** |
内容: | 本人新房位于中央名门,由于个人经济原因,一直未装修未入住。了解到其它省市对未入住的空置房,缴纳的物业费会有优惠政策。想问一下本市县有没有相关的惠民政策。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2-03-11 11:0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安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怀远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821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