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424005 | 来信时间: | 2022-04-24 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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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我有以下几点问题质询: 1.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2.宅基地面积超出政策规定面积还可以确权吗?超出的面积怎么办? 3.包集镇宅基地确权有时效性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2-04-25 15: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怀远县政府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根据《怀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宅基地确权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规定的标准(220平方米)。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应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1982年之后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凭批准文件确权,无批准文件的超出安徽省规定面积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土地面积重新确权登记。3、宅基地一般无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