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怀远县现在办理电瓶车牌照问题!

发布日期: 2022-10-20 10:24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21019002 来信时间: 2022-10-19 14:1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葛****
内容: 请问电瓶车上牌照是政府硬性规定要求,还是保险公司第三方行为呢?上牌照和不上牌照的区别?影响上路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10-20 10: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安排县公安局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蚌政办〔2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创造有序的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车牌,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决定正式启动线上办理电动自行车和线下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对象:1、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上绿色号牌,长期使用。
A.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且在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内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B.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简称“新国标”),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集中登记备案开始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2月28日。集中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3、对于购买在用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发放蓝色机动车号牌;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的电动摩托车,发放黄色机动车号牌,携带车辆全套资料并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前往当地车管所上牌,同时按照规定取得驾驶资格和定期参加车辆年审,长期使用。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实行规范过渡,自2022年9月28日起,交管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未进行登记办理的车辆进行路面劝导并引导其按照规定上相应的牌照。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和电动摩托车在规范过渡期内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