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125001 | 来信时间: | 2023-11-25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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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内容: |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安徽省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所以想咨询一下: 1、怀远县女教师是否是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98+60=158天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是否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原则上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1-28 15: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相关要求:“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怀远县原则上按以上通知精神执行,具体情况须各校结合学校实际教育教学情况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