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

发布日期:2024-03-07 10:51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40307001 来信时间: 2024-03-07 09:3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吴****
内容: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直接回复 不用打电话)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时间:2024-03-07 10: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式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十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突出整治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占用登高作业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问题。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居)、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一小区一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5月底)。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以小区为单位,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依据《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联合住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要持续擦亮“皖美红色物业”品牌,全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有关部门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安委办(0552-8212056)、县消防救援大队(0552-8211521)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