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你们有哪些整治措施?

发布日期:2024-06-06 16:48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40605005 来信时间: 2024-06-05 16:4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施****
内容: 请问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你们有哪些整治措施?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时间:2024-06-06 16:4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区、自建房、沿街商铺、经营性场所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同时,联系媒体对隐患开展集中曝光。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推动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城管执法、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制定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落实行政处罚赋权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城区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做好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区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发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供电部门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居民住宅小区内的非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非居民住宅小区、经营性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类别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