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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医疗救助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26-09-15 11:41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60910003 来信时间: 2026-09-10 15:2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崔****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怀远县政府的官方网站里看到两份文件,《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标准》中:“第(四)项,重特大病应急救助。经医疗机构和新农合或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病患者,因无力看病或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及其它特殊困难的,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应急周转金”给予一次性重点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程序(沿用)》中,“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低保户)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万元。” 我本人是低保户,今年到目前为止,看病除去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达到7万多元,这对我与家庭来说压力太大,已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地步!所以我想问以上两份文件中的政策,怎么理解,我是否可以享受到,请相关部门给予明确清晰的答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9-15 11: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医疗救助”的问题,怀远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两份文件已废止,不再执行。根据现行有效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58号)规定:低保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且家庭存在实际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75%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救助按自然年度核算,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对规范转诊、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可实施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倾斜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2万元。
  2026年9月14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已就相关政策向您做详细解释,您已知晓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电话:0552-222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