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疗救助的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910003 | 来信时间: | 2026-09-10 15:2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崔****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怀远县政府的官方网站里看到两份文件,《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标准》中:“第(四)项,重特大病应急救助。经医疗机构和新农合或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病患者,因无力看病或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及其它特殊困难的,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应急周转金”给予一次性重点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程序(沿用)》中,“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低保户)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万元。” 我本人是低保户,今年到目前为止,看病除去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达到7万多元,这对我与家庭来说压力太大,已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地步!所以我想问以上两份文件中的政策,怎么理解,我是否可以享受到,请相关部门给予明确清晰的答复,谢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9-15 11: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医疗救助”的问题,怀远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
||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