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运营使用地下水谋私利是否涉嫌违法应当取缔。

发布日期: 2019-06-28 15:00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wyjb201906261127 来信时间: 2019-06-26 11:2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王****
内容: 近期上班途中在位于荆山镇健康路西的新建小区太古西区(玖街健康路西区)南门对面的山坡石榴园边口和里面处有一家以上自建方式建设的“矿泉水”站点在以营利为目的供水,是否涉嫌违法?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城市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这种“饮用水”站点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予以核实,采取下一步措施。请有关部门核实回复情况。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9-06-28 15:00

答复意见:

经安排县水利局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经现场调查,永平社区居民张某未经批准取地下水用于经营属于违法行为,现水利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售水的违法行为,并对该户进行水法规宣传督促其遵规守法。同时水利局将继续开展非法取水查处工作,对于非法取水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