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

发布日期: 2019-02-26 15:51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wyzx20190224001 来信时间: 2019-02-24 17:0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王****
内容: 在北京买房,现正在办理过户手续,遇到个问题,过户时要求购房人提供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信息。我户籍在怀远县,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的,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是要标明未婚二字(我是单身未婚)。怀远永平派出所要求如果户口本修改婚姻状况,需要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但民政局说已取消这项证明,以后都不再开具未婚证明之类的证明文件,现在两边都不开具。现在购房就卡在这块了,.处在两难状态,请问该怎么解决.?特着急,麻烦帮解决一下,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9-02-26 15:51

答复意见:

经安排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2015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有关内容如下:“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要求,自民政部发文之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为方便群众办事,如果相关部门确需民政局提供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可以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来函查询当事人婚姻状况,民政局将根据公安部门查询函给予回函。
  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政局的宗旨,怀远县民政局将始终本着以人为本,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原则,尽心尽力方便群众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最后一公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