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国土信字(2018)9号,信访处理意见及万福镇镇政府和镇东村非法征地

发布日期: 2018-06-06 10:08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wyts20180602001 来信时间: 2018-06-02 23:1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马****
内容: 非法征地(怀远县万福镇和镇东村) mxb13155259296于2018年4月24日 星期二 下午20:42发送给swdbxsz01... 详细信息 我是怀远县万福镇镇东村桥口一组179号村民,户主:马传飞,本人系户主次子(马小宝)现向领导反映事情,如果不能解决,只有到省信访局、省长信箱或者到北京反映情况,不行就通过媒体曝光。 怀远县万福镇镇政府和万福镇镇东村两级领导于2017年10月份开始私自征用国家基本保护农田(怀远县万福镇万福村冯庄北地块),农民不同意征地,就在地里倾倒建筑垃圾,阻碍农民耕种,有照片为证!村干部和镇政府领导向农民宣传是征地是国家征地,并强调国家征地,村民不可抗拒,必须同意征地,且态度强硬,并且不公布政府各部门联合下发征地文件和规划文件。2017年11月9日由于家里只有两位老人在家,且均不认识字,村干部(书记马守广、村长马万江)和镇政府领导(镇国土所所长马海、工作人员陈坤)(市长热线回复中提到的村镇干部)就找着机会,在劝说和诱骗下(谎称和本人(户主次子)通过电话,并表示同意)让独自在家的且不认识字及身患重疾的81岁的老父亲(况且当时母亲也不在场)与镇东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征地协议书,一式三份,三份协议书原件均被村镇两级领导全部带走,家人知道后索要原件不给,还说征地协议书原件送到县政府,后来在家人的强烈要求及吵闹下,给了复印件1份,且当时村干部和镇政府领导说如果不同意征地,签的“征地协议书”就算无效协议,现在我们不同意征地,可是“征地协议书”也不给我们,也不销毁,并且村干部自己表示征地是没有合法手续(电话录音为证)。 2017年11月13日向蚌埠市12345市长热线反应问题,于2017年11月21日回复征地是为了配合美好乡村建设,且征地协议报送怀远县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用于征地补偿用的,且按安徽省征地补偿文件执行,表示合法。 2017年11月22日通过省长信箱反应上述情况,并于2017年12月27日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给予回复,1、 征地不是基本农田,2、不是强征,3,反应事实不属实。 十九大开完了,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都认真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国家对农民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的好日子又开始了,前面学习了,后面就忘了,现在就出现这样的强征私征国家基本农田的事情,让农民何以生存,基层领导干部就是这样传达,学习和体会十九大精神的,基层政府就是这样为最低层的农民服务的。 目前耕地上已经正在施工。 问题:1.没有征得征地同意,就倾倒建筑垃圾在耕地“2017年12月27日(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落款时间2018年12月27日,可见办事态度极不认真负责,所给予的回复就不可信)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回复,我的父亲在签订协议之前提出地上附着物被挖压将近一分地,说想要点补偿,当时镇东村书记马守广个人垫付即补偿款给我的父亲600元(有照片、视频为证)”。既往在没有同意征地之前就开始在耕地上挖压,倾倒建筑垃圾,难道不是强行征地??? 2.村干部签字及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征地协议,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征用国家基本保护农田?签的征地协议,且征地的地理位置与户主的承包书(确权确地承包地块情况,且万福镇联合调查小组既然调查了,就没有发现问题所在???)不一致,就这样村镇两级领导干部也可以凭着此征地协议来要挟征地、难道不是强征??? 3.村干部和镇领导四人与我父亲签订征地协议,都知道“一人为私,两人为公”还拍照片为证,为什么就和一个不认识字的老人签订征地协议,而不是当着其他家人都在的情况下签字,签过征地协议后村镇两级领导多次与我联系,强调如果不同意征地,签的征地协议无效,(在市长热线及省长信箱万福镇人民政府提到本人在蚌埠居住,且来蚌埠找我,本人不予以见面及不接电话,既然不同意征地,本人何必与村镇干部见面,还不是因为村委会主任在电话中就表示征地手续不全,并有电话录音),还不是怕我们向上级部门反映。 4.没有政府下发的征地文件,就依靠怀远县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2017)119号文件”,(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怀发改许可(2017)152号文和(怀远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怀美办发(2017)21号等部门就可以征地了,这样的几个县政府下属部门就能代替县人民政府?征地应该是县人民政府文件,没有县人民政府的征地文件就是强征、私征!!! 5.没有户主的现场确认及各种证明(村干部及镇领导曾经要求户主出示户口本、身份证来办理征地补偿款的补偿工作,因为没有同意征地,所以没有出示)的情况下镇政府就把征得补偿款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3月上旬户主因生病一直在蚌埠看病并住院治疗)直接打入农民一卡通账户,实行强征强买情况。(基层领导干部就可以这样暗箱操作)? 6.基层领导为了自己政绩,就可以动用此地块的20亩基本保护农田(2017年12月27日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回复,此次征地不是基本农田,万福镇联合调查小组难道不知道村民手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写的就是基本农田,难道国家部门弄错了,还是调查小组随便写了一下,来敷衍了事),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动用耕地红线,动用国家之根本!!! 以上是反映到省委第八巡视组的内容,后转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29日给予处理意见"怀国土信字(2018)9号" 处理内容提到: 1.反应的耕地在农地承包权2015年的确权确地是基本农田,现在就变成了允许建设区,就是因为镇土地的利用的重新规划? 2.土地的确权是(马传飞)信访人的父亲,所以信访人(马小宝、是马传飞次子)不属于信访人,属非农户口。我父亲身份证出生日期示1937年2月,82岁高龄的老年,不识字,而且还患有重疾,曾经做过两次大手术而且肾脏还切除一个,现连正常行走都很困难,难道还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还要一位不认识字及身患重疾的老人去上访,去反应问题,这样的事子女是做不出来的,并提到本人是非农户口,在蚌埠交通医院工作,现在还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吗?难道因为不是农业户口或者在蚌埠工作就不能代表父亲上访及反映问题了,况且本人现户口还在怀远县万福镇镇东村(难道村镇领导联合派出所私自帮本人户口迁出、注销或者转非农户口)。 3.征地协议书甲方是万福镇镇东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国家最基层的部门,是没有权利征用国家耕地的,提到征地协议是在平等、自愿、有偿的条件下签订的协议书,但是没有提到协议的内容(其土地确权书、征地协议已经给国土局查看,并未提到),征地的地理位置与协议书写的不符合(写到别人的地块),还不是因为村镇领导在签协议之前并没有向乙方讲解。 4.不存在强征的问题:调查结果3提到,马传飞(信访人的父亲)在签订征地协议之前提出地上附着物被挖将近一分地,说想要点补偿,当时村书记马守广个人垫付补偿款600元(有照片),为什么在没有签订协议之前就开始挖压土地,这还不算是强征。 5.村干部在于本人打电话中提到征地手续不全,不合法,有电话录音,可是国土局并未提到。 6.2018年2月22日村镇两级政府不知从什么渠道(村干部及镇领导曾经要求户主出示户口本、身份证来办理征地补偿款的补偿工作,因为没有同意征地,所以没有出示)就把征得补偿款:86284.00元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上旬-3月上旬户主马传飞因生病一直在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直接打入农民一卡通账户,实行强征强买情况(基层领导干部就可以这样暗箱操作)。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完全是走的形式,并提出如不服处理意见(不是不服,是不认同、不同意、不接受)可以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现提出,恳请领导重视,还农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让贪官得到应有的惩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8-06-06 10:08

答复意见:

经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1、信访人反映私自征用国家基本保护农田及没有征地文件和规划文件等问题。经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依据《怀远县万福镇总体规划(2017—2030)》、《怀远县万福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规划》,规划为万福北出口文化体育健身广场。征地建设依据怀远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万福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项目的批复》(怀美办发〔2017〕21号)。该地块是按照怀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怀远县万福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怀国土资〔2017〕119号)及《怀远县万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规定,整治区域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信访人反映的基本农田。该项目批准依据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怀发改许可〔2017〕152号文)。
2、信访人反映强征土地等问题。经查,镇、村干部在征地前召开“三委”会议(有会议记录),研究、宣传征地事宜,也通过上门、电话通知以及和和马传飞(信访人父亲)本人及其子女宣传征地事宜并说明征地相关补偿政策和依据,(信访人反映的该承包地确权户主是马传飞(信访人父亲),不属于信访人,信访人是马传飞次子,属非农户口,在蚌埠市交通医院任住院医师)。整个征地过程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不存在强征问题。
3、信访人反映的家中两位老人(信访人的父母)八十多岁不识字。经查,信访人的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是在平等、自愿、有偿的条件下答定的协议书,当时给马传飞(信访人的父亲)说明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本户的土地面积等。马传飞(信访人的父亲)在签订协议之前提出地上附着物被挖压将近一分地,说想要点补偿,当时村书记马守广个人垫付即补偿款给马传飞(信访人的父亲)600元(有照片)。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