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xzxx20170926001 | 来信时间: | 2017-09-26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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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县长您好!2017年9月19日怀远县民政局网络发布公告撤销39家社会团体,将怀远县消费者协会列入被撤销的39家社会团体中,业务主管部门是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由是“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后,自上而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三级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一般都挂靠在工商局,有的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的则是工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由政府主导设立,没有会员,履行职责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不同。因此,修改后的法律将消费者协会定性为“社会组织”,并非社会团体。安徽省其他市县都已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何怀远县消协仍然未改还被撤销?明年还会有315么?退一步而言,即便是消协被“撤销”了,也不能就此画个句号了事,“一撤了之”。因为,消费犹在,消费者犹在,消费者合法权益犹在,国家法律对消费者协会这个社会组织的赋权犹在。作为一民普通的消费者,请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须尽快做好消协“撤销”后的“下文”,反思和追查之前在履职上的法定责任,支持这个组织“涅槃重生”,充分发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7-09-29 15:20
答复意见: 经安排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的统称。社会组织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组织或民间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