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安排县教育体育局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蚌埠市于2017年制定出台《蚌埠市学校体育振兴计划(2016—2020年)》规定,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相关学校可以根据学校总体情况统筹考虑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问题,具体实施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