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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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摄影以及艺术编导、手工技艺等方面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艺术水平;
2.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3.自愿为群众文化工作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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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通过网络或现场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2、办结: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
2、办结: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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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李勇/高玉梅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李勇/高玉梅 | 办结岗 | 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办理的说明理由),予以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李勇/高玉梅 | 送达 | 依申请人要求对办理结果进行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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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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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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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音乐、舞蹈、戏曲、体育、书法、美术、摄影以及艺术编导、手工技艺等方面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艺术水平; 2.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辅导活动,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3.自愿为群众文化工作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 |
1.组织、指导、策划或参与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活跃基层文化氛围。 2.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在乡镇(街道)、社区(村)中大力推广体现时代精神、具有一定艺术水平和浓厚地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3.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担任文化艺术、体育技能等活动的培训或指导。 4.经文化部门或文化馆、站聘请担任文化活动评委。 5.参加省、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 |
群众文化辅导员是指具有一定文化专业技能,热心文化体育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经常性文化艺术、体育技能服务,按照一定程序,在文化辅导员组织机构注册登记,参加文化服务活动的志愿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