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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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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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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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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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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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577054281A4002014006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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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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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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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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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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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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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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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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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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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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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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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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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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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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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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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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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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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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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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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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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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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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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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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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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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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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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2-88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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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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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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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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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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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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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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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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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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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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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885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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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8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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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严格按照转移接续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要求,认真核算重复缴费所产生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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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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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4.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曾办理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先按规定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余额部分由转出地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5.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五、关于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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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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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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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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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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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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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577054281A4002014006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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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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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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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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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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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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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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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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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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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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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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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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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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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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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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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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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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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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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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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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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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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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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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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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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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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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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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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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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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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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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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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2-88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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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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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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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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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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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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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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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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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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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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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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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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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严格按照转移接续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要求,认真核算重复缴费所产生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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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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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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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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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 |
必要 |
0份
|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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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单位按要求提供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核算重复账户金额。
2、社保经办人员核对要退还的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办理重复账户退费。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艾迪 |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业务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艾迪 |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业务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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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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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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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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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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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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