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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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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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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给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书 必要 0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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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高玉梅/何海月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高玉梅/陈立鼎 审查岗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0.4个工作日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高玉梅/何海月 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高玉梅/何海月 送达岗 将办结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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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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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6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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