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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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给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的申请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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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陈立鼎 | 审查岗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高玉梅/何海月 | 送达岗 | 将办结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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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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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