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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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民办培训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设立; 2.处于核定的办学许可有效期内; 3.变更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培训层次、培训专业(工种)、校长、法人代表、理事或董事等,不包括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以及举办者的变更。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岗位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明确指出其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承办。提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初步意见,其中涉及培训层次、培训专业(工种)、校址变更的,应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决定。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公示。在政府规定网站公示拟设立机构相关信息,负责处理公示期间举报.
2.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设立的批文,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设立的批文,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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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翁放 |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翁放 |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翁放 |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 EMS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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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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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和许可证办好后,经办部门人员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现场领取、邮寄送达等合规方式。 | |
可以 | |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