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必要 原件2份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 示例样表 查看
公民本人户口簿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查看
父母户口簿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父母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婚姻状况证明或收养证明 必要 原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按时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费巧红 民族宗教科 按时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能,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请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986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