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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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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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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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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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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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673901A40005240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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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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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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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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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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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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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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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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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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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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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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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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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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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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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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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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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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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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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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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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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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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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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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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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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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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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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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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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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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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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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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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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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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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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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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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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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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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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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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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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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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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82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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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2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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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人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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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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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 《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3.《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 《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六、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垫支。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烈士评定备案工作的情况,及时审核下达烈士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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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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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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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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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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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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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21MB1673901A40005240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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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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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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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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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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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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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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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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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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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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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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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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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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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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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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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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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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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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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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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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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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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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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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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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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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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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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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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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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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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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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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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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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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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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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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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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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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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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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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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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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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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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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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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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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人是否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或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死亡军人是否符合烈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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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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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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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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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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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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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相关材料到县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2.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测算烈士褒扬金金额;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发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慧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慧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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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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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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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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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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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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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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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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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