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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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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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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取水许可申请书 必要 0份 电子件用于网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窗口申请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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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提交经审定的有专家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必要 0份 电子件用于网上申请,原件用于线下窗口申请.论证报告书(表)需要申请人自行编制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报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由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法规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水利局 汪强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受理收集材料
审查 2个工作日 怀远县水利局 汪强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根据受理标准,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水利局 汪强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审批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水利局 汪强 行政审批科 将办件结果由快递送达至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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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需要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32160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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