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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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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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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要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首席代表。 第三步: 分管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于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顾雅洁 行政审批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章薇薇 行政审批科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顾雅洁 送达岗 对送达的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准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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