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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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政(管)科或河道局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水政(管)科或河道局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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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 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水利局 | 汪强 | 送达岗 | EMS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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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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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申请采砂的区域必须是规划的可采区内;工程性采砂必须是在河道采砂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内,才可以申请。 | |
根据各河道采砂规划中采砂设备功率控制指标确定。 | |
一般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