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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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采集目的是“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国内销售”;
2.经由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形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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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应当提供此项材料。 | 查看 | ||
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因国事活动,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应当出具此项材料。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时限:4个工作日)
4.决定:对确认符合附件的进行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时限:4个工作日)
4.决定:对确认符合附件的进行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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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婷婷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婷婷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唐艳艳 | 送达岗 | 负责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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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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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智慧安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事项申请办理,不必到服务大厅。 2、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注册自己的账号,方便以后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用。 3、注册实行实名制,注册成功后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找到要办理的事项,填报上交即可。 | |
需要 | |
可以。但是需要开具委托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