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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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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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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在本县落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国有制企业)的流动人员; (二)与所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县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接收;
1.?流动人员上传身份证照片、近期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照片(含姓名、期限、公章等内容)或离职证明原件照片。或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3.人才中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送达申请人。
转递:
1.申请人向省人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省人才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3.省人才中心送达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雅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业务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雅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业务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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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根据皖人社秘〔2014〕53号文件规定,申请时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申请转档人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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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85803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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