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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损坏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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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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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 示例样表 查看
不动产权属(利)来源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 1换证登记携带原不动产权证书; 2遗失补证登记携带遗失声明材料.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前台收费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
3.送达: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张雷 办理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 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李玲玲 办结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远县林业局) 徐瑾 送达 快递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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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可直接到现场咨询或办理。如需要网上办理先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或法人用户,再按规定扫 描上传所有材料的图片,并邮寄相关材料原件,且保证真实有效,事前可进行电话咨询。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9850

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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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项目

    工本费

  •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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