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设站申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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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国家级工作站的,一般应为省级工作站设站单位,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省级工作站评估中获优秀等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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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各市、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设立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416号)《关于开展第**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通知,收集材料并初审、推荐、集中申报,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 相关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2. 省人社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报送被推荐人相关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接收邮箱:ahsrst_zjc@163.com);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情况;
3. 省人社厅专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上报国家评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文公布。
1. 相关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2. 省人社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报送被推荐人相关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接收邮箱:ahsrst_zjc@163.com);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情况;
3. 省人社厅专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上报国家评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文公布。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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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光海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业务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光海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业务办理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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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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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共需课和专业课合计90学时,其中共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 |
15学时。 | |
县区企事业单位从县区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