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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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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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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收集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情况说明
2、办结 结合勘查现场,核实其排污污染种类、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要求,并提出意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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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有效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企业随机抽取,监察人员也是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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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5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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