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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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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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必要 | 0份 | 企业原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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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张玉波 |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 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朱杰 |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张玉波 |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 送达或者EMS邮寄行政审批文件批复或者证照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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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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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情形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参照首次核发政务服务事项所列申请材料清单准备。 | |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对于较厚的文本(如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可单独作为附件,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中注明见附件 4.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 |
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