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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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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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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必要 0份 企业原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玉波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 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朱杰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玉波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送达或者EMS邮寄行政审批文件批复或者证照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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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上述情形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参照首次核发政务服务事项所列申请材料清单准备。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对于较厚的文本(如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可单独作为附件,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书》中注明见附件 4.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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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891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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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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