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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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遗失或损毁的持证单位,且该备案证明原由本机关颁发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办结:制作新备案证明;
3.送达:按照规定程序送达申请人。
2.办结:制作新备案证明;
3.送达:按照规定程序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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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吴慧珍 | 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宋召阳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 | 制作新备案证明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宋召阳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 | 按照规定程序结果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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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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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
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 |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