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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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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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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2. 申报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宋文博 行政审批科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张广洋 行政审批科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张广洋 行政审批科 给予批复或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宋文博 行政审批科 将作出的决定,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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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第六条:“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按规定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树木或绿化种植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台价值加倍补偿。”
一、建设项目需要; 二、绿化改造需要; 三、死树、危树及其他原因。
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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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91985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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