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2. 申报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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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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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宋文博 | 行政审批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给予批复或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宋文博 | 行政审批科 | 将作出的决定,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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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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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第六条:“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按规定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树木或绿化种植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台价值加倍补偿。” | |
一、建设项目需要; 二、绿化改造需要; 三、死树、危树及其他原因。 | |
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