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核准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经县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县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国资委批准的县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县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登记、核查、备案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怀远县财政局 | 栾飞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3次
累计评价
-
3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