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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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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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怀远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提出承办意见,报领导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外侨办。
2. 审核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提出承办意见,报领导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外侨办。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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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胡敏 |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 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进行完整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胡敏 |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 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县外侨办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主要领导审核。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委统战部 | 胡敏 |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 县外侨办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外侨办。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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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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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境外亲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