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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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珍贵古籍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于申报主体的要求。《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1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并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标准为馆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独立的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且管理制度健全、有古籍保护专项经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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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审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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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顾伟/高玉梅 | 受理岗 |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蒋慧君/高玉梅 | 审查岗 |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蒋慧君/高玉梅 | 办结岗 | 根据审查意见给予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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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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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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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古籍定级标准》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标准》。 | |
1.部署:按照文化部统一安排,省文化厅组织省内申报工作。 2.申请: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向所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3.受理: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对向省文化厅申报。 4.发布:按照文化部批准文件正式发布。 | |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包括本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目汇总表及书影文件夹的刻录光盘、《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申报单位自评报告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