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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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2、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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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云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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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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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年可在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进行年度确认。 |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 |
不可以,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优待抚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