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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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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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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必要 0份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0份 清晰无误 查看
法人身份证 必要 0份 准确无误 查看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必要 0份 按实际情况填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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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必要 0份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布局图图纸清晰,尺寸准确.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决定邮寄送达或自行到窗口领取,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应使用正楷字书写清楚邮寄地址、单位、收件人、电话等信息。
2.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盛连群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1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盛连群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月平 送达岗 对办结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送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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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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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89198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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