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咨询 分享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审查:(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3.备案:(1)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2)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并予以备案;(3)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告知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冬梅 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 审核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审查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蒲吉林 监察大队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0.3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蒲吉林 监察大队 发放备案回执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杨冬梅 环境监察大队 送达办理结果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891985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