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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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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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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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何翔 | 信息技术科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何翔 | 信息技术科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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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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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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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 |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 |
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