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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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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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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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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原件用于线下申报,电子件用于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受理;
2.办结.: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解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云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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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仅仅咨询不需要证明,但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官方出具的能反映其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不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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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821211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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