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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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材料真实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车辆行驶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县行政执法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审批:县执法局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县执法局审批科核准;
3、办结:县执法局窗口出具《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领取证照可以到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邮递。
2、审批:县执法局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县执法局审批科核准;
3、办结:县执法局窗口出具《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领取证照可以到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邮递。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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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李重昊 | 行政审批科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张广洋 | 行政审批科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 李重昊 | 行政审批科 | 负责发证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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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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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从事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具有相应渣土运输资质,并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工地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清运。 | |
建筑垃圾需要分类,按照再利用功能运输至不同消纳点 | |
不可以。申请单位施工的总体规划平面图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经规划部门审验后,方可申请对已报建的楼位开挖。 |